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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豐9年李炳生立典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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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咸豐9年李炳生立典田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7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推測年份
1859~1859
年份描述
咸豐9年1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李炳生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8cm 寬度(Y軸):45cm 重量:10.5g 
關鍵字
典讓契約、西勢庄、福田角庄、管事劉廷和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9年(1859)1月,西勢庄(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李炳生給福田角庄楊文珠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炳生因乏銀使用,在中人陳秀榮的仲介,與母親何氏、兄李庚生的見證下,將承祖父遺下分家時取得,座落西勢庄下牛埔墘(今屏東縣竹田鄉西勢村),面積1分7厘,帶官坡水輪流灌溉,每年納大租粟1碩3斗6升正庄栳(碩為石,即10斗;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一處,以佛銀35大圓典與福田角庄楊文珠,雙方約定不計年限贖回。本件蓋有西勢等庄管事劉廷和戳印。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份典當合約中,並未載明贖回日期,僅在批明中列「不計年恨(限)價到之日……價到田還」,因此可能是以「典當」的方式,行「土地買賣」之實。

(全文如下)
立典田契字人西勢庄李炳生,先年有承祖父遺下應得鬮份水田壹處,坐落土名西勢庄下牛埔墘,田甲受丈壹份柒厘每年帶納大租粟壹碩叁斗陸升正庄栳,其田園係縣官坡水通蔬灌蔭大小共弍坵,東至陳家田為界,西至本家田為界,南至本家田為界,北至本家田為界,四至界址面踏分明,今因乏銀應用,先儘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承領,托中送與福田角庄楊文珠出首承典,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佛銀叁拾伍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明白,中間並無短少亦無債貨準折等情,其田交付銀主前去起耕收租納課掌管為業,保此田委係生承祖父遺下應淂鬮份自己之物業,於別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復典當他人為碍,以及上手來歷不明,如有不明係出典人一力抵當,不干承典之事,不得異言生端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今欲立典田契字壹紙并上手老契鬮書叁紙合共四紙,付執為炤。
即日妣(按:應為批字)明實領收過典價〦〨佛銀叁拾伍元正足妣(按:應為批字)炤。
再妣(按:應為批字)明其田不計年恨(按:應為限字)價到之日,并中金花插中元備足價到田還,所妣(按:應為批字)是實。
為中人陳秀榮
在見人母何氏
兄李庚生
咸豐玖年正月日立典田契字人李炳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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