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7cm 寬度(Y軸):44.5cm 重量:5.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2年(1822)5月龜屯庄(今屏東市龍華里)人許天助,由於急需錢財,因此透過中間人,將其父親所遺留下來之田園,以及透過典當取得的田園連屋舍等兩則土地作為抵押,在中人許媽生的仲介下,向阿緱街(今屏東縣屏東市)希記號借出佛銀110大員。兩方約定每月需繳利息2員2角,到年底時需將欠款及利息還清。再者,原抵押物現仍出租給農人耕種,其所繳交之租金歸希記號所有,以作為還款之一部分。本件代筆人洪武生。(全文如下)立胎借字人龜屯庄許天助,有承父鬮分明買許慶逞份仔庄園契壹宗,又承典湯齊新潭頭園宅契壹宗,今因乏銀費用,托中向阿緱街希記號借出佛銀壹佰壹拾大員,言約每月貼利佛銀弍員弍角正,限至年終偹齊母利清還其利息,明對現耕許連寿園稅銀付銀主收抵母利,恐口無憑合立胎借字壹紙并繳許逞、湯齊園契弍紙付執為炤。 即日收過胎借字內佛銀壹佰壹拾大員足,再炤。 道光弍年伍月日立胎借字人許天助 為中人許媽生 代筆人洪武生備註:份仔庄、新潭頭,位於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長治鄉新潭村。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4。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