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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4年謝蘭昌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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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道光4年謝蘭昌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6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年份描述
道光4年5月11日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謝蘭昌、代筆人張淂壽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4cm 寬度(Y軸):45.5cm 重量:6.7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單座屋庄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4年5月11日(1824年6月7日),謝蘭昌給謝李氏之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在契字中載明,謝蘭昌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早年繼承伯父遺下之地基1塊,座落單座屋庄(今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村)。謝蘭昌先前曾將此地基與土庫三間,各以佛銀11圓、36圓,合共47圓之價格出典給謝李氏。現謝蘭昌因拮据無措,托中人曾得台,並在兒子謝加礼牯、公親傅佑珠、林振常、鄧秋山等人的見證下,請原典主謝李氏再出佛銀2大元買斷。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本件蓋有管事張淂壽戳印。

(全文如下)
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人夫叔謝蘭昌,先年承伯父遺下有地基壹塊,坐落土名單座屋庄,其四至界址悉載前典契內分明,其前典契字內典價佛銀壹拾壹元又土庫三間,前典面折價銀三十六元,合供佛銀肆拾柒元,實係是悉價極今因拮据無措情愿盡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各不能承買,托中引就與原典主謝李氏出首買新斷當日公親勸處加斷佛銀弍大元,即日仝中兩相交訖中間並無債貨準折短少等情,其周圍竹木以及土庫屋三間俱一仍交于承買人永遠居住為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承買人之事。係賣主出首一力抵當,自賣之後永不敢言亦不敢言贖。此係二比甘愿,立杜絕盡賣地基契字壹紙,又帶前典契字壹共兩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前後二紙合供佛銀肆拾九元,批的。
知見人男加氣牯
為中人曾得台
在場公親傅佑珠
林振常
鄧秋山
依口代筆管事張淂壽
道光肆年伍月十壹日立杜絕盡地基契字夫叔謝蘭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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