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3.9cm 重量:6.9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3年10月22日(1833年12月3日),黃國棟給鍾宗貴之立典屋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黃國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先年承祖父遺下,座落土名新北勢(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房屋四間、前後兩堂,前面帶有禾坪(又稱禾埕,即晒穀場)的茅屋一所,在說合中兼代筆人黃國昌的仲介,以及弟黃國麒的見證下,以50元又穀30石之價格典給鍾宗貴。(全文如下)立典屋契人黃國棟,先年承祖父遺下有新北勢西柵內等茅屋一所,房子四間前後兩堂,前面是禾坪,後面是鄭河洲菜園,左邊是鄭阿興之屋,右邊仍是自己知屋,今因乏銀應用,燼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與鍾宗貴出首承領,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典價銀伍拾元又穀叁拾石,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無虛短少亦無債貨准折等情,其屋自典之日即交與宗貴鍾親居住為業,有出典人黃國棟不敢異言生端,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典契付執為照。 即日批明實典到契內價銀伍拾元又穀叁拾石是實立批。 說合中代筆黃國昌 在場弟國麒代 道光十三年癸巳十月二十二日立典屋契人黃國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