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2.8cm 重量:7.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30年(1850)3月,陳玉書給龔典姆之立典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玉書由於今缺錢返回中國,因此將繼承祖父購買阮當伯、阮功成,座落土名土名在竹架下庄洋(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每年需繳納大租之水田,在中人王晚梓的仲介,以及謝廷海、弟陳桂書見證下,以140大圓的價格,將此土地出典給阿緱街龔典姆,雙方約定,此田將不限年限收回,因此帶有賣出之意。(全文如下)親立典田契字人港西里竹架下庄陳玉書有承祖父明買過阮當伯、阮功成等水田壹所,坐落土名在竹架下庄洋,年帶納大租及東西四至,經丈田甲水聲其各登載在上手印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欲回內地,將此田托中引就向與阿緱街龔典姆出首承典,仝中三面言議佑值實價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收訖,明白其田隨即踏付,銀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納課,此田典不拘年限收四月冬後听典主備齊契面銀取贖原契銀主不得刁難,如無取贖依舊銀主掌管,陳玉書不敢異言生端阻擋茲事,保此田係陳玉書承祖父明買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拖欠大租,上首來歷交加不明等情為碍如有不明等情自出手抵擋,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押勒反悔,恐口無憑,合立典契字壹紙×連上手契壹帋合共貳紙,付执為炤。 即日仝中實收過契字內紋銀壹佰肆拾大員正完足,再炤。 中人王晚梓 場見親謝廷海 在場弟桂書 再批明陳玉書自己備銀听其抽份取贖田契,如是他人之銀要取贖不得抽份,著弍份併取批明炤。 道光三十年三月日立典田契字人陳玉書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