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2cm 寬度(Y軸):23.6cm 重量:3.1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26年(1846)10月,鄒怪二給鍾宗富兄弟之立賣地基屋宇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鄒怪二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其父親往年所買,座落土名新北勢庄東柵角(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茅屋2間并帶地基1所,在說中合人傅錦連的說項,及姊夫鍾開雲的見證下,以34大圓賣與鍾宗富兄弟。本件依口代筆人林炳琰。(全文如下)立賣地基屋宇契字人鄒怪二,今有承父上年買有新北勢庄東柵角有茅屋弍間并帶地基一所,東至柵外大路為界,西至柵內車路為界,南至黃新泰屋為界,北至黃漢瑞屋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此屋出賣,托中引就于鍾宗富兄弟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叁拾肆元正,即日憑中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併債貨□□等情,自賣之後即交于買人居住,任供架造,賣人怪二不敢異言,口恐無憑,立賣字契一紙并帶上手老契二紙共叁紙付执炤 批明及日實領到契內屋價銀叁拾肆元正批的 又批其屋上年出典一間于賴丑五承接收過典價銀陸元,今既倒踏自賣之後任憑買人兄弟贖回架造立执 批上手老契實係弍紙立批 說中合人傅錦連 在場見人姊夫鍾開雲 依口代筆人林炳琰 道光弍拾陸年拾月日立賣地基屋宇契字人鄒怪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