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7cm 寬度(Y軸):23.7cm 重量:2.9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9年11月24日(1839年12月29日),宋應生給鍾宗富兄弟之立增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宋應生等人曾將位於八士坡(位於今屏東縣竹田鄉)1甲1分3厘之水田,賣與鍾宗富兄弟;現今因缺錢使用之故,央求親戚並在侯晉元、林德父、李宗慶等人的見證下,再向鍾宗富兄弟再出佛銀20圓。(全文如下)立增田契字人宋應生,今有上年出賣八士坡水田一處,原帶田壹甲壹分三厘,址號塅垃數悉載契內,今因欠缺無措,情求親戚前來,向得鍾宗富兄弟增出佛銀弍拾元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自增之后永不再言找增等情,恐口無憑立增字执照 即日實領到增契價銀弍拾元正是實立批。 在場侯晉元、林德父、李宗慶 道光拾玖年己亥十一月二十四日立增田契字人宋應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4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