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6.9cm 寬度(Y軸):50.7cm 重量:7.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8年(1828)11月,傅雲鴻給劉德興立出典菜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傅雲鴻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買得,座落土名新北勢庄西柵門首內(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菜地,在說合中黃慶祥之仲介,以及張福興的見證下,以14大圓典與劉德興,兩造約定不限年限贖回。(全文如下)立出典菜地字人傅雲鴻,今有自己續買得菜地一所,坐落土名新北勢庄西柵門,首內園地一塊,東與慶禮糞房為界,南與涂家賴家二姓園為界,西與庚路竹墩為界,北與德興自己園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典于人,有兄弟等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劉德興兄出首承典,當日凴中三面言定,典價銀壹拾肆元正,其銀字即日仝中兩交明白,中間並無短少等情,亦無重復等弊,自典之後即交承典人鋤種掌業,出典人不得異言,其典地亦不拘年限,贖回之日銀到地還,承典人亦不得延抗,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恐口無凴,立出典字一紙並付上手原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典價佛銀壹拾肆元正所領是實。 又批明其園籬一帶梹榔樹計共有弍拾陸頭,贖回之日依舊交還不得損失批的。 說合中黃慶祥 在場見張興福 道光捌年拾壹月日立出典菜地字人傅雲鴻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