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5cm 寬度(Y軸):49.3cm 重量:10.9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5年(1825)11月,鄭慶禮給傅雲鴻之立杜絕賣菜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鄭慶禮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之前買得,座落土名新北勢庄西邊門首內(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之菜園地,在說合中劉德興仲介,兒子鄭芳洲、鄭淮洲的見證下,以10大圓賣與傅雲鴻。本件承命稟筆為其字鄭河洲。(全文如下)立杜絕賣菜地字人鄭慶禮,先年續買得菜地一片,坐落土名新北勢庄西邊門首內一塊,東至自己禮分糞房簷唇為界,西至西溝為界,南至涂張二家薗為界,北至劉德興菜地合路為界,又帶有東南西薗腳梹郎榔竹木等項俱一,四址面踏分明。今因別創乏銀應用,愿將此地變賣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傅雲鴻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壹拾大元正。即日銀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准折短少等情,亦無重復典當于人等獘。自賣之後,交于雲鴻永遠種作為業,一賣千休,永斷葛藤,日後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此係二比甘愿,兩無反悔,恐口無憑,立杜絕賣菜地字一紙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價佛艮壹拾大元正批的 又批明其門路原係糞墻移入墻腳為路批的 又批明西邊薗竹及庚路竹與劉家係照界分取批的 又批明其老契原有屋宇地基在內不得交付日後批出不堪照用是寔批的 說合中劉德興 在塲男鄭芳洲、鄭淮洲 承命稟筆男 河洲 道光伍年拾壹月日立杜絕賣菜地字人鄭慶禮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