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2cm 寬度(Y軸):43.5cm 重量:6.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2年(1822)閏3月,李宗元給張廷貴之立杜絕賣菜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李宗元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自己承買門首菜地帶竹林一塊,在說合中人李開福仲介,弟李宗許、兒子李興伯的見證下,願以銀7元5皮(皮為錢之意)賣與隣親張廷貴。本件秉筆弟李宗豹。(全文如下)立杜絕賣菜地字人李宗元,自己承買得有門首菜地一塊又帶溝唇竹木,東邊水窟為界,西邊大溝唇為界,南邊黃家菜地為界,北邊黃家菜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賣于隣親張廷貴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柒元伍皮正,即日契價兩交明白,中間並無債貸準拆短少等情。其菜地倘有菜地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人一力抵當。此係二比甘願,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字一帋付执為炤。 即日批明水窟二家共用批的 即日批明契內張廷芬改過張廷貴名字 說合中人李開福 在塲見弟李宗許 在塲男李興伯 秉筆弟李宗豹 道光二年閏三月日立杜絕賣字人李宗元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