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9cm 寬度(Y軸):45.4cm 重量:6.4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嘉慶5年(1800)12月,楊清生給李元伯之立杜絕賣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楊清生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後繼承父親留下,並帶竹頭3墩,座落土名新北市庄(疑為新北勢庄,即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自己門首之菜園1處,在說合中人黃德興之仲介,胞弟楊雲生、兄楊德生的見證下,以8大圓之價格賣與李元伯。本件依口代書人為叔楊聿慶。(全文如下)立杜絕賣契人楊清生,有承父遺下分授菜園壹處,帶竹頭叁墩,坐落土名新北市庄自己門首。東至水■為界,西至圳溝為界,北至鄭慶準園腳為界,南至張公相園為界,四至界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願出賣與人,儘問房親伯叔兄弟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於李元伯出首承買,當日三面言定時值價銀捌大元正,即日銀契仝中兩相交訖。其園地自賣之後交與銀主任從耕種管業,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銀主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園地委係自己物業,並不曾包賣他人,園地日後清生永不得言贈,亦不得言贖等情,一賣千休,永斬葛根。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今欲有憑,立杜絕賣契一紙付為執炤。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內佛銀捌大元正所是寔批的 再批明其園地自賣之後任從銀主架造,賣主不得異言阻擋滋事批的 在塲見胞弟雲生 在塲兄德生 說合中人黃德興 依口代書叔楊聿慶 嘉慶五年十二月日立杜絕賣契人楊清生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