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嘉慶18年魯大振立絕賣田契字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圖片授權聲明: PDM
文物名稱
嘉慶18年魯大振立絕賣田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28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796-1821(清代-嘉慶)
推測年份
1813~1813
年份描述
嘉慶18年12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魯大振、代書人大振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6cm 寬度(Y軸):44.4cm 重量:7.9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竹架下番仔廍庄、陳喬芳
文物描述
本件為嘉慶18年(1813)12月,魯大振給阮榮生之立絕賣田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魯大振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祖父,座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今屏東縣麟洛鄉田中村),帶老水4厘,並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1分,每年需繳納大租8斗之水田壹處,在管事陳喬芳的仲介,母親洪氏的見證下,以32兩4錢之價格賣與阮榮生。本件蓋有竹架下番仔廍管事陳喬芳戳印。

(全文如下)
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先年承祖父遺下有水田壹處,坐落土名竹架下番仔廍庄,大小壹坵,原帶老水四厘,又帶管事陳喬芳任田甲一分原納大租捌斗。其田東至阮家田為界,西至水圳,南至瑞泰田,北至蔣勇田為界,四址分明。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出賣與人,侭問房親伯叔人等,俱各不能承領。托中引就于阮榮生出首承買,當日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價銀叁拾弍兩四錢。其田委係自己承父物業,不曾包賣他人田地,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主一力抵當。其田自賣之後,交于買人永遠耕管為業,一賣千休,永不得言贖,亦不得言贈。此係二比甘愿,兩無逼勒。恐口無憑,立絕賣田契一帋并上手老契共弍帋付执為照。
即日批明实領到契內價銀叁拾弍兩四錢所領是实
說合中人(印章)
在塲母洪氏
的筆大振
嘉慶拾捌年十二月日立絕賣田契字人魯大振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