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5cm 寬度(Y軸):46.4cm 重量:7.4g
文物描述
本件為乾隆年間,黃戊瑞給黃運伯之立絕賣屋契字。在契字中載明,此間房屋來源為黃戊瑞自己建成之茅屋2間帶厠所1間,座落土名新北勢庄(今屏東縣內埔鄉豐田村)。現今由於缺錢使用,戊瑞在說合中人叔黃魁伯的說項,以及祖叔黃萬倫、黃酉伯、叔黃梓伯、伯黃新伯、叔黃龍伯、黃秀伯、黃鳳伯、黃科伯等人的見證下,將此茅屋及厠所以43大圓之價格賣與叔黃運伯。(全文如下)立絕賣屋契人侄戊瑞,今有東柵門外上年自己續做得茅屋弍間,上邊片厠一間,坐落土名新北勢庄,上面竹頭為界,下面直墻為界,東至水邊為界,西至車路為界,四至分明。今因無艮乏用,儘問至親人等不愿承領,托中引就于叔運伯出手承接,當日並中三面言定,時值價艮肆拾叁員,即日艮契兩交明白,中間並無短少等情。言係自己之物,倘有上手來歷不明,不干買人之事,係賣人一力抵當。自賣之後,交于買人任從居住,永遠不得言贖言贈。恐口無憑,立屋契一紙,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實領到屋契艮肆拾叁員,所批是的。 即日批明下面墻頭實係公眾之墻,任從架造,所批是實。 即日批明竹頭壹敦上面之竹仍係魁分之竹,所批是的。 說合中人叔魁伯(花押)酉伯(花押)叔梓伯(花押)伯新伯(花押)作見祖叔萬倫(花押)叔龍伯(花押)秀伯(花押)凰伯(花押)科伯(花押)乾隆肆拾□年□月二十六日立賣屋契人黃戊瑞(花押)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