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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51年陳逢春等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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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乾隆51年陳逢春等立典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2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
1786~1786
年份描述
乾隆51年9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仕魁、陳逢春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8.2cm 寬度(Y軸):43.5cm 重量:5.2g 
關鍵字
典讓契約、陳仕魁、分仔庄、何老圳
文物描述
本件為乾隆51年(1786)9月,陳逢春、陳仕魁給許宅耀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逢春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分家過程中繼承父親自行購置,面積6分4厘,座落土名分仔庄後(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帶山水何老圳開水分1甲,每年需繳納大租粟李庄主租粟5石之水田,在中間人林仕然的仲介,以及嬸曾氏、母親林氏的見證下,以花邊銀(墨西哥銀元)120大圓典與許宅耀,約定10年後取贖。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潭頭庄陳逢春、仕魁有承父自置應分鬮分田壹所陸分肆厘,併帶山水何老圳開水分壹甲,年納大租粟李庄主租粟伍石,坐落土名分仔庄後。田大小柒坵,東至圳,西至自己田,南至圳,北至鄭家園為界,四至明白。今因乏銀別搶,先問房親不承典,外托中引就向與許宅耀金上出首承典,三面言議,實價花邊銀壹百弍拾大員,即重玖拾陸兩。其銀即日仝中交足,其田踏付與銀主前去掌管耕作,收成納課限至拾年外,備出典契面銀贖回契字,不得刁难,如是至期無銀取贖,仍付銀主掌管耕作,不敢阻当。保此田係春、魁應分鬮分物業,與房親叔兄弟侄 人等無干,並無重張典掛,亦無拖欠舊租為碍等情。如有此情,典主出頭乙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立典契壹紙并帶鬮分字二紙共叁紙,付执為炤。
即日收過契面銀玖拾陸兩完足再炤。
為中人林仕然
其上手契相連難以分拆,再炤。
在塲人嬸曾氏
知見人母林氏
乾隆伍拾壹年玖月日立典契人陳逢春(花押)、仕魁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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