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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56年潭頭庄陳貶嬸立典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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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乾隆56年潭頭庄陳貶嬸立典契字
登錄號
2005.002.012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736-1796(清代-乾隆)
推測年份
1791~1791
年份描述
乾隆56年4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貶嬸與陳逢吉、代書人莊君祥
產地源始/製造地
屏東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2.2cm 寬度(Y軸):45.5cm 重量:5.9g 
關鍵字
典讓契約、分仔庄、何老圳水、辛勞谷、懷忠港溪上里
文物描述
本件為乾隆56年(1791)4月,潭頭庄陳貶嬸等給分仔庄許耀金之立典契字。在契字中載明,陳貶嬸與兒子陳逢吉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繼承夫婿購置,座落土名分仔庄後(今屏東縣長治鄉復興村),面積6分4厘,帶何老圳水1甲2分5厘,每年應繳給李長家大租粟6碩(碩為石,即10斗之意)2斗5升庄栳(庄栳為2斗5升之容器)之水田,在中人湯却生的仲介,管事邱敏萬的見證下,向分仔庄人許耀金典出銀40大元,折重32兩正;雙方約定5年後取贖。再者,批明中亦指出,此田每年晚季(臺灣一年兩獲,稱為早晚季、早晚冬)應納採買辛勞谷(給管事之酬勞)1石7斗5升,早冬若有政府之命令,即應納谷1石。本件代筆人莊君祥,蓋有懷忠港溪上里長興庄管事邱敏萬記戳印。

(全文如下)
立典契人潭頭庄陳貶嬸有承夫自置業田壹所,貫在土名分仔庄後,田大小捌坵并帶何老圳水壹甲貳分伍厘。東至自己田,西至蔣家田,南至圳,北至圳,四至明。年帶李镸家大租粟陸碩貳斗伍升庄栳。今因欠銀別置,托中送就,三面言議,向分仔庄許耀金典出銀肆拾大元,折重叁拾貳兩正。銀即日仝中收足,其田隨即踏附,銀主起耕、掌管為業,不敢阻當。田亦無重張典掛他人,先問房親,不許承典,其田並無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典主抵當,不干銀主之事。限至伍年外,有銀取贖從便,不淂刁难。恐口無憑,立典契壹帋并繳上手契壹帋共弍帋,付執為炤。
批明田甲陸分肆厘,即日收過契內銀肆拾大元完足,具上契相連多叚,难以分折再炤。
即日經管事三面再批,每年晚季應納採買辛劳谷壹石柒斗五升,早冬若有奉憲發領採買,應納採谷壹石立批永炤。
在塲管事(戳:懷忠港溪上里長興庄管事邱敏萬記)
作中湯却生
代筆莊启祥
男逢吉
乾隆五十六年四月日立出典契人陳貶嬸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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