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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47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發給謝力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39200號

文物名稱
民國47年交通部臺北電信局發給謝力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39200號
登錄號
2004.043.002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歷史分期
1945-1965(二戰後初期)
年份描述
民國47年6月30日繳費
創作者/製造者
交通部臺北電信局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2cm 寬度(Y軸):9.2cm 重量:1.1g 
關鍵字
廣播、收音機、執照、謝力、戒嚴、媒體管制、電信局
文物描述
1.交通部臺北電信局代收廣播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39200號,戶名(繳納人):謝力,執照號碼:34797,執照費繳納金額:新臺幣30元,繳納日期:民國47(1958)年6月30日,右上角蓋有「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圓章,背面印有「交通部台北電信局、負責人姓名嵇觀」方章。 執照費名稱由「廣播無線電收音機執照費」改為「廣播收音機執照費」。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
編目者
張淑卿
編目日期
2013/05/22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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