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0cm 寬度(Y軸):9cm 重量:1.1g
文物描述
1.交通部臺北電信局代收廣播無線電收音機執照費收據,第14752號,戶名(繳納人):謝力,執照號碼:34797,執照費繳納金額:新臺幣30元,繳納日期:中華民國四四(1955)年六月九日,「經收機關」處蓋有「交通部臺北電信局」圓戳及承辦人方章,背面蓋有「交通部台北電信局、負責人姓名嵇觀」方印。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