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8.9cm 寬度(Y軸):18cm 重量:0.9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灣省臺北縣政府房捐收據,為紙質,長方形形式,收據上有「臺灣省臺北縣政府房捐收據」黑色字樣,其餘內容還有房屋所在地為鶯歌鎮南鶯里99號、屋主姓名為廖張慶,房屋用途為住家、自用,應納金額為1元7角3分,右側有一紅色關防,左側有鶯歌鎮公所會計藍色收訖章,日期為民國38年(1949)11月29日,左下有經征長官陳添丁藍色印章字樣及徵收員紅色職章,本單據字號為結字151202號。物件有泛黃痕跡。
2.房捐,即現今之房屋稅,屬地方稅,民國30年(1941)行政院公布「房捐徵收通則」,民國32年(1943)修正為「房捐徵收條例」,民國39年(1950)國民政府遷臺後將「房捐徵收條例」修正為「房捐條例」,為了加強稽徵效率,加入了滯納金與強制執行條款,民國56年(1967)公布房屋稅條例。
參考資料
房屋稅相關史料,財政部財政史料陳列室,http://museum.mof.gov.tw/ct.asp?xItem=3700&ctNode=62&mp=1(瀏覽日期:201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