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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和6年臺北地方法院單獨部支拂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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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昭和6年臺北地方法院單獨部支拂命令
登錄號
2004.028.5467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歷史分期
1926-1945(日本時代-昭和時期)
年份描述
昭和6年7月29日
創作者/製造者
金子保次郎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北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3.1cm 寬度(Y軸):24.6cm 重量:1.2g 
關鍵字
金子保次郎、督促手續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昭和6年(1931)7月29日,臺北地方法院單獨部法官金子保次郎,判決海山郡鶯歌庄陳靟需對同街庄之張順錦進行付款,金額為4圓10錢。另,本次法院督促手續費用為3圓70錢,法院書記為有富岩造。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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