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4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9.3g
文物描述
本物件為會議紀錄分送區分表,為紙質,為A4大小,正面有1個表格,有受文者、區分正本、區分副本,其中受文者有臺灣省自來水公司、臺灣省自來水公司第二區管理處、鶯歌服務所、臺北縣政府建設局、臺北縣政府地政科、陳查某、劉式金、施有枝、公共工程局企劃組、公共工程局北區測設隊、公共工程局工務組與公共工程局北區工程處,共有10處,除後4者僅需副本,其他6者皆要求正本;背面則為會議紀錄資料,有「四、主席:李總工程司」、「紀錄:曾正宗」、「五、主席報告:略」、「六、結論:本案另訂於五月八日下午一時卅分,在鶯歌運所會合前往現場勘察瞭解,請地主、自來水公司及公共工程局等單位派員參加。」、「七、參會:四點卅分。」黑色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