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3.1cm 寬度(Y軸):23.6cm 重量:0.7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7年(1904)10月,竹塹社廖雲漢給老焿藔庄(今新竹縣關西鎮)劉景雲之執照。在此執照中,註明茲遵新章、也就是由小租戶將原繳給大租之六成轉繳給政府,然而,本件卻是繳一半,也就是小租戶完糧應繳1石3斗8升6合,只繳納6斗9升3合。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40。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