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8.7cm 寬度(Y軸):12.9cm 重量:2.4g
文物描述
1.本件為車用「廣播收音機執照」,正面印有「交通部印」紅方印、執照號碼「信(北)字No-030451號」,並於左側以鉛筆註記「主任坐車,呵士摩比爾車用」。背面登記持有人、裝機地點、收音機廠牌、號碼、程式(型式)、附屬品、有效日期、變更登記、經辦人等項目,由台灣電信管理局(臺北)代發給中和的交通部汽車技術員工訓練班,有效日期為民國五十二(1963)年一月一日起至五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止,為期1年,使用的收音機廠牌為Qedsmobile,為車用收音機,收音機號碼:982697-982698,裝機地點特別載明「一五-四一七六車內」。最下方列有2條「注意」事項,其中第2條為「不得收聽匪俄廣播,違反依照規定懲處」。
2.廣播在電視機出現前,是一般人生活中獲取最新消息及收聽音樂的重要管道,也正因為如此,這項媒體受到政府的高度控制,特別是二二八事件後,1951年交通部公佈「廣播無線電收音機登記規則」,規定使用收音機者應向臺灣電信管理局申請登記,並需每年繳交執照費新臺幣30元。1955年行政院更公佈了「動員時期無線電廣播收音機管制辦法」,立法明定「禁止收聽匪方廣播」,收聽匪俄廣播者將依懲治叛亂條例第六條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