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6.1cm 寬度(Y軸):6.1cm 高度(Z軸):0.3cm 重量:5.2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南縣政府製發的腳踏車車牌。車牌中央略呈盾形,以紅色為底色,左方突出一長方條狀鐵片,長條鐵片中央有1扁長橢圓形孔;右方亦突出一長方形鐵片,鐵片右端有1圓孔;中央盾形上、下各鐫1銀色框線,框內上半部由右至左鐫「台南縣」,以示製發地區;中央橫鐫「51」,以示製發年代;51下方橫鐫「159705」,為車牌號碼。
2.民國34年,國民政府制定「使用牌照稅法」,人力腳踏車也列入徵稅的項目,由縣、市政府主管機關負責徵稅及製發車牌。民國60年12月,政府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將人力腳踏車排除在徵稅項目外,腳踏車車牌也隨之走入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