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臺南縣腳踏車牌照005027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圖片授權聲明: 僅限公開瀏覽
文物名稱
臺南縣腳踏車牌照005027
登錄號
2004.028.0723
類別
器物類 > 交通運輸與通訊 > 交通工具證照
歷史分期
1945-(二戰後)
創作者/製造者
臺南縣稅捐稽徵處
產地源始/製造地
臺南
材質
金屬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4.6cm 寬度(Y軸):5.4cm 高度(Z軸):1.1cm 重量:6.5g 
關鍵字
自行車、納稅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臺南縣腳踏車牌照004027,材質為金屬,牌照邊框為藍色,方形部分由上至下印有藍字「臺南縣」、「54」與刻有腳踏車之樣式;左右2側印有藍字「54稅期上」、「裝掛前叉直桿上」。方形部分中央插有1紅色外框支鐵條,印有黑字「005027」;左邊印有紅字「54稅期下」。且牌照多處生鏽磨損。
2.民國32年財政部擬定是用牌照稅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頒布「使用牌照稅法」於民國34年6月11日公布施行,規定車、船、馱獸為課徵對象。課徵牌照稅之交通工具依民國51年使用牌照稅第6條車之分類為機器行駛、人力駕駛者、獸力駕駛者。腳踏車規定於人力行駛者,其使用牌照稅每輛全年稅額為新臺幣18圓,於民國60年12月28日修訂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即停止徵收。
參考資料
廖淑梅,2014,臺北市政府員工平時自行研究報告–加強使用牌照稅稽徵之研究。臺北: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編目者
委託編目-社團法人臺灣歷史學會B
編目日期
2019/11/15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9/14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