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6.3cm 寬度(Y軸):65.9cm 重量:20.7g
文物描述
此為一紙質公告,以黑色字體印刷,印有紅色印鑑,標題為〈臺灣省政府佈告〉,於1948(民國37年)11月由魏道明主席公布,內容為行政院公布有些機構仍盜用民眾水、電,並加以命令停止盜用行為。 臺灣省政府之前身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7年5月16日改組成立,首任省主席為魏道明。臺灣省政府原設址於臺北市,1949年因應中華民國政府撤退來臺,為分散戰爭風險,在1957年正式遷移至南投縣中新興村。1988年,國民大會修憲將省政府虛級化,而後淡出臺灣的行政舞台。 此件述及戰後初期臺灣社會的治理狀況,內容提到公家機關與軍方部門時有佔用、竊取公共資源之情事,對當時的公共秩序形成擾亂。戰後初期的臺灣社會,普遍民眾仍對「祖國」抱持期待。然而,經歷長久的殖民統治與內戰紛擾,臺灣民眾與外省籍人士之間,在觀念、習慣、語言等方面已形成隔閡,而接收後的一連串政策失誤,也導致臺灣社會物價飆漲、物資稀缺,且行政長官公署內部派系林立、官員素質良莠不齊(游維真,2006:25-63)。在種種因素下,最終臺灣爆發「二二八事件」,後續歷經長達38年的戒嚴統治。
參考資料
游維真,2006。1945-1952年臺灣戰後初期惡性通貨膨脹之探討。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蘇瑤崇,2007。「終戰」到「光復」期間臺灣。臺北,國史館學術集刊,13,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