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81.6cm 寬度(Y軸):55.2cm 重量:23.5g
文物描述
此為一紙質報紙,以黑色字體印刷,本物件為1947年(民國36年)1月12日發行之《臺灣新生報》第445號,此物件為單張雙面,共四版,內容計有〈談漫畫〉(方熒)、〈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勸募〉、〈空軍第三十地勤中隊第三分隊標賣房屋公告〉、〈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公路局公告〉、〈財政部臺灣鹽務管理局臺南鹽業公司通告〉、〈臺灣省專賣局臺北分局公告〉、〈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縣分會日人動產招標公告〉、〈臺灣製碱股份有限公司緊要啓事〉、〈國防部第六廳招考電訊技術人員廣告〉、〈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分公司招標通告〉、〈臺灣省臺南縣政府公告〉、〈齊壽安等視察冀魯復堤工程,共區風險層出不窮 ,堵復工作困難尚多〉、〈臺北市府招待記者,工務局長報告業務〉、〈省土木公會舉行住宅設計圖賽展〉、〈再論解決土地問題〉(金惠)、〈本省鑛業界人士在閩發現豐富煤山埋藏量估計七千餘萬噸〉、〈修復卑南大圳水路〉、〈貿易局駐滬辦事處統辦工礦購銷業務〉、〈央行繼續拋出黃金〉、〈十二月份省公庫收支,歲入七億三千餘萬元,歲出五億三千餘萬元〉等。 《臺灣新生報》創刊於1945年10月,是戰後初期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宣傳委員會所經營的官方報刊,其前身為1944年,臺灣總督府整併島內六間報社所發行的《臺灣新報》。《臺灣新生報》最初由李萬居主導,雖屬官營報紙,但仍忠實反應民意,在二二八事件前夕,官民衝突漸深之際,新生報屢次發表告誡官方約束權力之言論。二二八事件之後,李萬居職權遭架空,辦報人員亦多被肅清,《臺灣新生報》成為更加偏向政府的報紙。 中華民國政府於1945年接收臺灣之始,即派出「中央宣傳部」整頓臺灣報業,撤廢日治時期管控報紙的許可制度,改為登記申請制,管制的解除使得戰後初期的辦報風氣大盛。後由於民間報刊對於接收後的行政長官公署多有批判,於是在二二八事件之後,政府開始嚴格控管報紙,在戒嚴開始後更以資源節約、端正文化等理由施行「報禁」。(王天濱,2002。154-170)
參考資料
王天濱,2002。臺灣新聞傳播史。臺北:亞太圖書出版社。許旭輝,2007。戰後初期臺灣報業之發展─以《臺灣新生報》為例(1945-1949)。臺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科教育學系碩士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