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8.3cm 寬度(Y軸):48.9cm 重量:52.3g
文物描述
本組為明治33年(1900)10月,王純卿給李志清之仝立杜賣盡根園地竹圍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王純卿於同治10年(1871)用王復益號之名義買王玉樹之園地竹圍。今因乏銀別創,以1501大圓賣與李志清。本件代筆人王國龐,為證人吳士港,在場人次男端甫。明治33年(1900)10月23日,臺北縣給此次買賣之契尾,其中明載土地位於海山堡潭底庄(今新北市樹林區),此件契尾編號為海第47號,買賣之金額為150圓,稅金4圓50錢。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