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同治11年感恩社通事炎春悅等立給墾溪埔永耕契字併契尾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61-1875(清代-同治)
1875-1895(清代-光緒)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炎春悅等、代筆人陳汝輝;臺灣縣正堂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2.7cm 寬度(Y軸):55.9cm 重量:46.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11年(1872)12月,感恩社通事炎春悅暨土目眾番等給舉人蔡鴻猷立給墾溪埔永耕契字與契尾。在本件的契字中載明,炎春悅等人有承祖先遺下溪埔一所,座落土名高蜜庄牛埔後。今因該社番屋肉斗前在舉人蔡鴻猷家中食客多年,至壬戌年(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時,斗防備短牆不幸被火槍擊斃,蔡氏父子獨力備辦棺木,喪費花用多元;時蔡舉人稟官究辦在案,今到社給墾通事,番眾等念及前恩,願將此埔地給蔡太和堂前去開墾成業。面議給墾銀50大圓,年配納大租銀元,每年6月交付後炎春悅給存單炤面,開墾成田後在據加配大租付通事收回墾銀。本件代筆人陳汝輝,為中阿敦斗,知見炎榮悅,在場阿二悅、打字巴札信。蓋有感恩社南社主番阿敦斗記戳印,理番分府給感恩社土目炎榮悅長行記印,理番分府給感恩社通事炎春悅長行記印,阿二悅記印,打字巴札信記印。光緒16年(1890)8月,臺灣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911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地點位於高密庄前,價銀35兩與納稅銀1兩35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