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描述
該封書信註記書寫日期為丙申年瓜月十四日,即為西元1896年8月22日。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0cm 寬度(Y軸):25.1cm 重量:8.3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鹿港郊商許志湖家與大陸貿易文書的給夥計書信1封。內文:(印記:謙和)「順查接來六月二十日又七月五日信弍章諸事經已悉祥矣而咱所?之米船四船經已斉到矣而日哥行兄明兄之契眷本欲搭建盛船生友姆及敝妻要抵鹿碍是深滬之船付不及致此延緩待近日有妥船切当抵台而振生之利谷細心取討不免挡依許庫米項乃咱前在錦義之米項可專謙和之數可於厚泽老会明多少當即刻寫信回过唐地而黃葢之利谷細心取討其春兄銅旧椪獅兄之行理及錢経已駁起照信查收個人均分收拾明白矣乃信到之日当即與三人通知乃內地之人俱各均安現咱配之米仝未上棧如是上棧者再信達知餘無尽言容後再述此啟並請均安不一」、「上鉗記收知」、「丙瓜月拾四日外高具」(印記:謙和)。信封套:「順流而東丙瓜月拾四日封」、(印記:順風得利)2個、(印記:謙和)「內信一札煩至鹿金橫街雅米刈詢交」、「春盛本寶號收抄」、「信到切即交有着是祈在外高拜托」(印記:謙和書柬)、(印記:順風得利)「伏長和寶船貴出海官清神」(印記:順風得利)。
2.許家文書是鹿港和興街(今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郊商許志湖(1841-1901)、許志坤(1846-1901)家族所有。許家店號(春盛號、謙和號),是鹿港泉郊主要郊商之一,至日治時期仍名列鹿港6大貿易商之一,僅次於辜顯榮的大和行。許家文書時間自1895年6月至1897年12月,又以1896-1897年最多,內容分成4大類:兩地家人之間的通信、郊商之間的帆船配運貿易、商店經營收租及放貸狀況、割台變局下台地近況的風聞。
參考資料
1.林玉茹、劉序楓編,2006。臺灣史料叢刊9:鹿港郊商許志湖家與大陸的貿易文書(1895-1897),頁:96-152。臺北市: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2.鹿港郊商許家貿易文書,中研院臺灣史研究所館藏選粹,http://archives.ith.sinica.edu.tw/collections_list_02.php?no=4(瀏覽日期:201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