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50.3cm 寬度(Y軸):56.2cm 重量:33.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咸豐10年(1860)12月,大甲西德化社番總通事巧化義,社番潘永生、巧讚秀、巧保生、潘萬生、巧成、巧安暨眾社番等給蔡鴻猷之公立借銀字。在契字中載明,巧化義等因缺乏銀元費用,向蔡鴻猷借出佛銀100大圓賣以為公項。每元每年貼利息粟5斗,全年共計50石,逐年6月割單付蔡鴻猷就中庄林聰芳即黃阿四收抵利粟。本件為中人蔡世記,代筆人巧化金,知見巧安成。本件蓋有理番分府給德化社總通事巧化義長行戳記印,日北屯主東給大甲西社屯目巧安成戳記印,加己淡眉信記印,籐己四老印,潘集廣記印,他番交記印、烏納印、林武力印、阿朥萬四老記印。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3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