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咸豐11年卓玉印立杜賣盡根田屋契字併契尾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51-1861(清代-咸豐)
1861-1875(清代-同治)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卓玉印、代筆人清河;淡水廳正堂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0.9cm 寬度(Y軸):54.5cm 重量:51.8g
文物描述
本組為咸豐11年(1861)11月,卓玉印給林鷂立杜賣盡根田屋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自置之水田,座落土名內尖山橋仔頭庄山腳(今新北市鶯歌區),山泉水流通灌溉,並帶瓦屋及牛椆,每年大租粟1石8斗。今因欲銀別創,以270大圓賣與林鷂。本件為中人江完,代筆人姪清河,在場見男溪連、溪海。同治元年(1862)9月,淡水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72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186兩3錢與納稅銀5兩5錢8分9厘。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