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名稱
光緒12年長房陳駿岳等仝立杜賣盡根斷絕契字併契尾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陳駿岳、陳天送、陳勝明、陳火生、陳廷尾、陳廷填、陳駿存、陳駿祥,代書人蔣爵周;淡水縣正堂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1.1cm 寬度(Y軸):54.5cm 重量:55.7g
文物描述
本組為光緒12年(1886)11月,長房陳駿岳、三房陳天送、四房陳勝明、五房陳火生、六房陳廷尾、七房陳廷填,仝二房陳駿存、陳駿祥等給李裕記仝立杜賣盡根斷絕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此則土地來源與地目為承祖父明買遺下自己鬮書應得之水田,座落滬尾林仔街庄(今新北市淡水區);年配納金源益大租谷11石,原帶林仔街泉源大圳汴水6寸入田,併垻水、田水、溪水上留下接流通灌溉。又帶田藔連牛椆一座。今因乏銀別創,以786大圓賣與李裕記。本件代書人蔣爵周,為中人李文桂、黃興旺、知見人陳洪氏、陳駿東、陳駿法、陳傳基、陳孫氏、陳財泉、陳先號。光緒14年(1888)2月,淡水縣正堂給其編號布字7817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542兩3錢4分與納稅銀16兩2錢7分02毫。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