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82.7cm 寬度(Y軸):54.4cm 重量:40.2g
文物描述
本組為嘉慶2年(1797)9月,晉江縣人王登桃給同安縣人林源發之立杜賣盡根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王登桃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王登桃與同安縣王國香合置,座落安坑子外五張溪洲之熟田,抽出安溪厝邊上股;又抽出安溪厝後生埔一所;另抽出厝第五間,共配大租粟2石,在中人王國香、林運觀(觀為敬稱之意)、林瑌觀的合力仲介,及功弟王□,兒子王示愈的見證下,以佛頭銀200大圓賣與林源發。嘉慶3年(1798)6月,淡防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0205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130兩與納稅銀4兩1錢4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