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1851-1861(清代-咸豐)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林宗華、林蔭敕、林念報、林昌道,代筆人林蔭;淡水廳正堂
尺寸/重量
長度(X軸):74.7cm 寬度(Y軸):47.8cm 重量:39.7g
關鍵字
土地買賣契約、斗門頭、安坑外五張安西藔、圳長租粟、淡水廳
文物描述
本組為道光2年(1822)10月,林宗華、林蔭敕仝姪林念報、林昌道等給陳謙記之立杜賣盡根契字與契尾。在契字中載明,林宗華等人由於缺錢使用,因此將先祖林响光買,座落斗門頭之生埔地,以及承林源發買王登桃,位於安坑外五張安西藔,帶圳水4甲5分,水租粟4石8斗,圳長租粟12石6斗,歷年配納番業戶大租粟4石5斗之生埔一所,在族姪溫柔的仲介,林養、林傳、林萬的見證下,以532兩賣與陳謙記。本件代筆人林蔭。咸豐7年(1857),淡水廳正堂給其編號布字1389號契尾,並註明此次買賣之價銀532兩與納稅銀15兩9錢6分。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3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