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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15年林李氏楊仰峰等同立分管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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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道光15年林李氏楊仰峰等同立分管合約字
登錄號
2003.010.005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21-1851(清代-道光)
推測年份
1835~1835
年份描述
道光15年11月
創作者/製造者
立契人林李氏、楊仰峰,代筆人謝登科
產地源始/製造地
宜蘭縣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9.8cm 寬度(Y軸):42.9cm 重量:4g 
關鍵字
西勢大湖、古文書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5年(1835)11月林李氏楊仰峰等同立分管合約字,道光7年(1827)隘首朱志成招徠林安、楊溪水,合資開墾西勢大湖庄西畔傍山一帶,道光13年(1833)開墾完成,花費4仟餘員,報官納稅,業戶名稱為楊林和,土地共有32甲6分,因為丈單僅一張,不能分割,商議交由楊仰峰收存。將土地分佃蔡長青、朱林應、張四維。至今日林安、楊溪水相繼過世,楊溪水之弟楊泮水與其父楊仰峰商議,找來公親楊德昭、蔡長青丈名地段當日鬮分,林李氏與楊仰峰各分得12甲8分之土地。「分管合約字」:數人合夥投資事業或買置產業後,訂立之劃分產權、股份之契字。如為土地開墾,通常於開墾完成後訂立之。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10。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者
委託編目-臺灣古文書學會
編目日期
2019/01/11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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