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1cm 寬度(Y軸):41.7cm 重量:18.9g
關鍵字
北势埔、北勢埔、泉州厝、羊厝藔、許厝藔、和泰號、古文書
文物描述
本件為同治10年(1871)10月感恩社炎春悅立繳典字,通事炎春悅在北势埔山有土地,位在泉州厝、羊厝藔、許厝藔、旧庄等,佃戶每年繳納大租,今因公事缺錢,請漢人和泰號承典,典價佛銀40大員。歷年10月向通事給單收租抵利。批明:北势埔庄佃人該納大租谷共69石2斗。「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