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2cm 寬度(Y軸):44.7cm 重量:6.6g
文物描述
本件為嘉慶8年(1803)10月林章立俻出現租銀字,岸麻社孝裡希君□,有兩處土地,每年額租銀21元,今因缺錢,由林章準備租銀51元、磧底銀10元,田主將兩處土地交由耕作收管,從甲子年(嘉慶9年,1804)春季自癸酉年(嘉慶18年,1813)冬季,總共收租銀210元,作為抵銷銀母利息。期滿之日,田主需將磧底銀10元還給林章。「現租銀」:收租不以稻穀為標的,而以現金方式交納,通常佃人要先交租銀才能耕作。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4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