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1.7cm 寬度(Y軸):43.8cm 重量:5g
文物描述
本件為道光14年(1834)10月張三盛立承典屋地竹木菓子字,阿里史社番人阿沐打乃、沙□都打乃有一塊屋地帶菜園竹木菓子位在阿里史社西勢,張三盛準備胎典價銀140大員,其屋地等由張三盛掌管,從甲午年(道光14年,1834)至丙午年(道光26年,1846)冬季,共13年。期滿之日,番主若無清還140大員,此屋地等再由張三盛掌管不拘年限,銀到屋還。「典」:甲向乙借款,將不動產的佔用使用權交付於乙方。將土地或厝地的權利抵押給別人,作為債權的保證。乙方(典主、債權人)可以用抵押物的收益當利息。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5。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