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3.3cm 寬度(Y軸):45cm 重量:28.3g
文物描述
凡墾戶將荒地給出佃戶開墾稱之,佃戶通常僅取得耕作權,且須向業戶繳納大租。本件為秀朗社業戶老君孝、君孝仔等,將秀朗尖山外挖石圳對面溪州壹所,招得漢人張獎前來承墾,價格為1.埔底銀22大員。 2.大租係俱依例一九五抽的以為口糧。中人賴廷古,在場知見番巫禮、沙其里,潤福兩字上蓋有「業主土官君孝圖記」及「淡水雷朗四社業戶君孝仔記」兩顆戳記。
參考資料
劉澤民編著,2007。台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47。南投市: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