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cm 寬度(Y軸):48.4cm 重量:17.1g
文物描述
臺灣土地買賣慣習中,有所謂「找洗」之存在,也就是所有物轉移完成後,賣方可再向買方增添買賣或典讓價金。本件為乾隆46年(1781)12月,廖觀龍給張觀英、穆乃□立洗貼田根契。在契字中載明,廖觀龍承先祖開墾水田一處,原面積7甲,後抽出2甲3分6厘6毫賣與張仲成、穆乃□,廖觀龍因家務耗費難度,因此在祖母的見證下,向其洗出劍銀(荷蘭銀元)10大圓。本件代筆人鄭秀南。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2。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