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尺寸/重量
長度(X軸):32.7cm 寬度(Y軸):23.3cm 重量:2.2g
文物描述
本件為明治39年(1906)10月,黃清華給黃煌輝之立杜賣尽根田畑屋宇收定銀字。在此契約書中載明,黃清華所要賣的土地房屋為家族鬮分後所繼承,地址位於苗栗二保北勢庄(今苗栗縣通霄鎮一帶),其中地號174號地目為原野,面積1甲2分9厘7毫;179號地目為畑(無水灌溉之田),9厘6毫5絲;180號地目為池沼,面積3分2厘4毫5絲;181號地目為田,面積1甲6分5厘4毫5絲;182號地目為池沼,面積7厘3毫。在此契約中,同時亦註明鬼仔窩泉經流其中。雙方經中人黃天來與在場人黃阿發、黃福才等人的見證下,以2,700元成交,並註明買方先付頭金(訂金)200元,但若買主反悔,頭金抹消,賣主反悔,需賠小禮金400元。本件代筆人黃鑾昌。
參考資料
劉澤民,2007。臺灣古文書常見字詞集,頁:23。南投:臺灣古文書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