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28.2cm 寬度(Y軸):10.5cm 重量:2.8g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日治時期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鳳梨罐頭商標紙。兩側各有一切片之鳳梨圖示,中央有其FOEMOSAN PINEAPPLE之簡寫FP商標,合同パイン即為合同鳳梨之意。下方亦有台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之英文全名,THE FORMOSAN CONSOLIDATED PINEAPPLE CO.LTD。
2.臺灣栽培鳳梨始於1650年左右,進入日治時期之後,「農業臺灣、工業日本」是臺灣總督府的基本經濟政策,目標將臺灣建設為熱帶經濟作物和糧食的生產基地。罐頭加工業的興起與罐頭技術的進步,連帶使鳳梨的附加價值大為提昇,鳳梨因此在產業發展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促成鳳梨產業快速發展。「臺灣合同鳳梨株式會社」是在1937年整併成立,在1945年改名為「大鳳興農株式會社」後,1947年收歸台灣省農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的鳳梨分公司,再於1955年獨立為「台灣鳳梨股份有限公司」,即為台鳳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參考資料
1. 賴建圖,2001。日治時期臺灣鳳梨產業之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2. 封存百年的酸甜滋味-日治時期臺灣鳳梨產業,中研院數位文化電子報,http://newsletter.ascdc.sinica.edu.tw/news/Content.php?lid=765&nid=6993(瀏覽日期: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