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本作業功能,會使用到javascript呈現作業過程的訊息提示或功能呈現,操作過程請開啟「使用javascript」功能。謝謝。
Remind you that this job function will use the message prompt of javascript rendering process, please open the "use javascript" function. Thank you.

::: 民國63年11月1日劉全仁高雄市警察局考績通知單

點擊檢視本網站使用鍵盤操作相簿說明:
  • 向上鍵:照片選單顯示
  • 向下鍵:照片選單隱藏
  • 向左鍵:上一張照片
  • 向右鍵:下一張照片
  • ESC鍵:離開相簿
文物名稱
民國63年11月1日劉全仁高雄市警察局考績通知單
登錄號
2023.002.0103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政府文書
歷史分期
1965-(1965迄今)
年份描述
民國63年11月1日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9.3cm 寬度(Y軸):26.8cm 重量:1.7g 
關鍵字
高雄市警察局、劉全仁、考績
文物描述
1.本物件為高雄市警察局考績(成)通知書,主要內容為查核劉全仁先生民國62年度考績案,查該員六十二年度考績業經銓敍部六十三年十月十一日(63)臺為甄四字第35341號函核定,劉全仁現職為分局長,職等為荐任,俸(薪)級為五級370元,年功俸(薪)為410元,總分為87分,核定等次為壹等,獎懲為晉年功俸獎金,說明:晉年功俸一個月支俸430元並給予壹個月俸額之一次獎金,發文字號為63.11.1警人字第48357,蓋有高雄市警察局紅色官印,寫有局長王曜臨,整個物件保存良好,唯有明顯泛黃現象。
2.公務人員之俸給分為本俸與年功俸;本俸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警察人員平時考核獎懲種類,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為申誡、記過、記大過。
3.劉全仁,民國9年(1920)生,原籍河北省雄縣。民國39年(1950)39 7月至 47 年 (1958)2月擔任臺灣大學駐衛警察隊隊長,期間於民國42年(1953)取得公務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任用資格,而後歷任臺中市警察局課員、基隆市警察局秘書、經濟課課長、刑事課課長、高雄市警察局分局長、臺東縣成功分局局長。
參考資料
1.胡志崇,1993。警察法規辭典,頁1270。臺北:內政部警政署。
2.莫光華,1990。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五武備志保安篇,頁165-166。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
編目者
李文媛
編目日期
2023/02/1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03
TOP
0 藏品申請清單
  • 目前無待申請授權藏品資料
查看授權申請
列表呈現最多10筆,可點選授權申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