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民間文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收據憑證
年份描述
光緒13年12月,即1888/01/13-02/11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6.3cm 寬度(Y軸):31.9cm 重量:4.9g
文物描述
本件屬於木屐蘭洪家文書其中一件,為光緒13年(1887)12月,臺灣布政使司奉巡撫劉銘傳之令,丈量田畝、清查賦稅,以增加稅收。潘六官菗干座落在埔北堡大中心的田地,經丈量為3分2厘8毫9絲,編造入圖冊魚鱗冊黃字第1085號,並掣給丈單,清丈陞科。單上並註明嗣後若有典賣土地,應將此單隨契流交。此丈單為埔字第4400號,已收清丈經費番銀4角9瓣。 此件為清朝政府印刷文書,背後已托裱,契面有破損已修補,少數損及契上印章,但仍能辨識讀。契上蓋印「福建臺灣布政使司官○」印1方。 此件為108030-0069〈光緒21年2月潘六官菗干杜賣盡根田契〉的陞科丈單,此契可了解中部埔里、魚池地區土地買賣的情形,契約具連續性與珍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