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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9年度曾加禮領收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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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9年度曾加禮領收證書
登錄號
2019.013.0166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圖書文獻類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2cm 寬度(Y軸):20cm 重量:1g 
關鍵字
領收證書、阿緱廳、港西中里、池王爺公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收受明治38年度(1905)台灣總督府歲入的領收證書,為港西中里的池王爺公、曾阿林於明治39年(1906)2月12日所繳納,由阿緱廳官吏服部八十彥所收,並蓋有該官員印鑑。
狹義來說,執照為官方發放的墾照,為土地業主權證書,而申請人則被稱為墾戶或墾首,亦或是指官方所發放的收據,而廣義的執照則指大租戶繳納稅賦所取得的串單,或是大小租戶繳交其租金後所取得的證明,都為執照。在清代,臺灣農業社會,常以完單、執照,作為繳納租金完的證明,到日治時期後,便藉由領收證,作為交易的信用交換憑證,除為繳納證明外,更是具
參考資料
1.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台南市: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2006),頁12。
2.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第18卷第2期(2011),頁8。
3.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頁83。
4.林孟欣,〈近代臺灣社會領收證使用的歷史意涵:以嘉義地區為例〉,《歷史臺灣:國立台灣歷史博物館館刊》第3期(2012),頁87~
編目者
林孟欣
編目日期
2019/10/23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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