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2.3cm 寬度(Y軸):22.3cm 高度(Z軸):2cm 重量:326.1g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欽加五品銜署理安平縣正堂謝所刻的光緒年間的執照印板,可藉由印板轉印所刻的文字。狹義來說,執照為官方發放的墾照,為土地業主權證書,而申請人則被稱為墾戶或墾首,亦或是指官方所發放的收據,而廣義的執照則指大租戶繳納稅賦所取得的串單,或是大小租戶繳交其租金後所取得的證明,都為執照。這塊執照印版是1893(光緒19)年安平縣知縣謝壽昌主政期間為徵收正項錢糧而刊刻的執照版,其特色為劉銘傳清賦事業完成後,執照印版上會增加丈單編號。
參考資料
1.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台南市:國立台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2006),頁12。2.林文凱,〈「業憑契管」清代臺灣土地業主權與訴訟文化的分析〉,《臺灣史研究》第18卷第2期(2011),頁8。3.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頁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