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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37年張春、張福仝立鬮書合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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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明治37年張春、張福仝立鬮書合約字
登錄號
2019.012.0021
類別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 器物類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9cm 寬度(Y軸):48.3cm 重量:17.6g 
關鍵字
仝立鬮書合約字、張春、張福
文物描述
此鬮書為張家春記、福記兄弟於明治37年(西元1904年)時平分家產所記,秉筆人為張淵,在場分發公親人為許福生。
「鬮書」即分產契約書,又稱「分鬮書」、「鬮分書」。
傳統民間進行鬮分前,必須根據現有的財產先做等值的分配,將每一分數逐一編號寫在籤條上,由各房推派代表在族長、公親或者相關人士的見證下,於公廳祖先牌位或者神案前抽籤,再請代筆人把拈鬮(抽籤)結果,以白紙黑字寫成一式多分的契約。
參考資料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古文書有幾多種〉,字紙上個客家春秋,https://hakkaimpact.thcdc.hakka.gov.tw/hisdocs/m1/thcc_w5_m1_s5.html#view,2016/11/11。
編目者
林孟欣
編目日期
2019/08/07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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