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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光緒臺灣布政使司第80076號丈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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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名稱
清光緒臺灣布政使司第80076號丈單
登錄號
2017.044.0196
類別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 契約
歷史分期
1895-1912(日本時代-明治時期)
推測年份
1879~1879
年份描述
光緒十五年十月
材質
紙質
尺寸/重量
長度(X軸):22.4cm 寬度(Y軸):28cm 重量:2.8g 
關鍵字
土地契約、丈單、光緒、嘉義、布政使司、吳祥記
文物描述
1.本件為清光緒臺灣布政使司第80076號丈單。丈單內容為「臺灣布政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臺田園奉爵撫部院劉 奏明清丈陞科今嘉義縣丈報冬字第 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號業大租主田主番田主吳祥記坐落龍跤潭里保,盈字第十五區崩山頭節庄下沙則田(田字上有刪除記號)園壹甲貳分伍厘四毫四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帳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右給嘉義縣業主吳祥記收執 光緒十五年十月 日給 臺灣布政使司 字第捌萬零零柒陸號」,丈單最上方又以紅字寫有「奉 限單費已緩」字樣,整張帳單上可看見三個方形印章(清晰可見有「臺灣布政使司關防」)。
2.為了逃避賦稅,清代民間有隱田現象,清末劉銘傳任巡撫拾,為了增加賦稅整頓了農村的地產權,從光緒12年開始清賦工作。土地清丈後,租戶或業主會領到「丈單」,並規定未來土地買賣時,丈單也必須一併移轉。(蔡宜璇撰寫)
參考資料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0。珍藏臺灣: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館藏選要圖錄。臺南市:臺灣史博館,頁121。
編目者
陳怡宏
編目日期
2020/07/15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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