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47.5cm 寬度(Y軸):47.8cm 重量:6.9g
文物描述
本文物為大肚中堡山腳庄的林本榮號,因乏銀供用,於明治34年(1901年),以水裡崎腳庄的田地向陳哈借款,並每年給予利息。契約文末,則仍有明治35年陸續3次借錢的紀錄,並蓋有紅色印章。
台灣目前古文書多為清代及日治時期所留,其大致可分為官方文書,如聖旨、契稅證明、丈單等與民間文書,如土地契約、過繼買賣、借貸等等契約兩類。借契為典主以具有價值的物體內容物作為擔保,向銀主借錢,並每年繳交利息,於借貸時間到期後,準備母金,向銀主拿回擔保內容物。
參考資料
1.葉鈞培,〈金門清代古文書研究-以契約文書為主〉(台北市:銘傳大學應用中國文學系碩士在職專班論文,2008年)
2.丘世馨,〈古文書契約的修護與保存-以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籌備處之折損契約為例〉(臺南:國立臺南藝術大學古物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2006),頁6~25
3.〈契約文書的性質與意義〉,台灣地權與租佃關係研究資料庫,http://twstudy.sinica.edu.tw/twstudy/land/BAR3.HTM,2016.8.4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