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重量
長度(X軸):13.1cm 寬度(Y軸):17cm 重量:0.9g
文物描述
此份文物為日治時期的文物,是一張長方形泛黃的紙張,保存狀態良好,為官府所頒發的證明。上面寫著「領收證書,第一八二號,明治卅一年度臺灣地方稅,曾文彪,地方稅家稅家稅,後半期分,一金貳圓,右領收候也,新竹辦務署長,臺北縣辦務署長桑原戒平,明治卅一年十二月三日。」上還蓋有臺北縣官府的印鑑。地方稅財源徵收法源為明治31年(1898)律令第17號「臺灣地方稅規則」,在總督府支出項目上被稱為「地方費」。臺灣地方稅規則的稅收項目有「地租附加稅」、「家稅」、「營業稅」與「雜種稅」等四種項目‧除了本稅以外,地方費尚有來自總督府特別會計的補助金。在支出方面,臺灣地方稅規第六條將地方稅的用途明訂在十種項目。
參考資料
1.李鎧揚,〈日治前期臺灣公學校的經費籌措與財務運作(1898-1920)〉,《臺灣文獻》64卷1期(2013,臺北)。
2.黃若瑄,〈日治時期臺灣稅制種類之探討 -以臺灣租稅法規提要增補為中心-〉(高雄:義守大學應用日語學系碩士班,2012)。